专业分类 |
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回复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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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 |
1) 该工程为七层应设置电梯。 回复:该工程顶层15.000m~20.900m标高分别为6层(跃下层)、6层(跃上层),为跃式住宅,且跃上层平面部分为露台,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50096-2011第6.4.1(4)规定,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式住宅时,跃层部分不计层数,且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未超过16m,故未设置电梯。 2) 门窗大洞口两侧应设钢筋混凝土边框。 回复:已修改,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:第6.9条.≥2.1m的门窗洞口两侧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作为边框,构造柱断面墙厚*240,窗台均设钢筋混凝土压顶,配筋详结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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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 单位 盖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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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单位 相关人员 签名 |
回复人: |
审核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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